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文件
郑食药监协字〔2023〕09号
关于印发《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规范协会会费的收取及管理,协会组织制定了《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业经第三届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
2023年6月19日
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切实加强会费的管理,根据《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章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序号 |
会员类别 |
收取标准/年 |
备注 |
1 |
会长单位 |
20000元 |
|
2 |
副会长单位 |
1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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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理事单位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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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员单位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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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明:1.会费指定官方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紫荆山路支行
银行账号:76050078801500001399
2. 协会将工作证、标牌及民政部统一印制的会费票据,一并邮寄至申请入会单位联系人,申请单位即成为本会正式会员。
二、会费管理办法
(一)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财务工作管理规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二)会费收支统一由协会财务部门收管办理,单独设立账册,定期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单位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大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接受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务开支主要包括:员工工资及福利、对会员单位的宣传、业务培训、文化活动、重要的学术交流、友好交往与合作、协会办公场所的租赁费、出版本团体刊物、表彰奖励和协会开展工作必需的报刊资料、组织会议等。
三、逾期处理办法
按时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如果逾期半年未交纳会费,给予通知提醒。无故两年未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四、按照本办法收取的所有费用到指定账户并会计记账后,不接受任何退费或转嫁申请。
五、本办法经协会2023年6月18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负责解释。
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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