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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不得单独进行带量采购 必须组成联盟!

发布时间:2020-06-29

各地不得以单个市或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带量采购,必须组联盟。

 

采购不能一味的比拼降价

 

6月24日,据华招器械网消息,山东省医保局对市级药品和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工作规范作出要求。

 

《通知》规定:省级负责组织从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中遴选部分品种进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市级负责组织联合采购,从未纳入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中选择,确保集中用量、以量换价,不得对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的品种重复招采

这意味着,国家带量采购的耗材,省里、市里不得再招;省而里带量采购的,市里不得再招。

为了产生最公正的中选结果并保证带量采购顺利落地,防止出现带金销售灰色空间,山东提出以下几点要求:坚持市场定价,不得行政干预,不简单以价格降幅评价成效。

同时,要落实真带量要求,让企业有明确销售预期,并将约定采购量落实到每一家医院,不得虛假带量。

明确回款时限,将回款情况与医保基金拨付挂钩。

6月上旬,山东省医保局已就此前所提及的40个拟带量采购的大品种召开征求意见会,主要讨论的内容则是40个拟带量采购品种的中标规则、区域选择、招标、执行时间等。

各地不得单独进行带量采购

《通知》要求,各地不得以单个市或以县区为单位进行带量采购,可按照自愿、协作的原则组建跨市采购联盟,每个采购联盟范围不少于3个设区市,扩大带量优势,减轻医药企业负担。

这项规定比较契合山东省内多个地市的操作方式。根据数据库显示,这一年来,山东省内已有日照、聊城、济南、临沂、菏泽、淄博、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东营、滨州等12各地市完成一轮及以上带量采购。

其中联合采购项目就有三个:临沂-菏泽、青岛等五市联盟及七市联盟。可以说,市级联合带量采购已成为山东省的一个标志。

而将这一操作变成硬性规定则能加强区域协作、避免重复采购,最重要的是通过量的扩大来交换更低的价格。

而同样采取这一方式的还有江苏:根据《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医保局鼓励区域组成采购联盟,对普通医用耗材、检验检测试剂中部分产品实施带量采购或价格谈判。区域采购联盟范围不得少于5个设区市

未来市级联盟必将成为带量采购主力军之一。

多地组成联盟杀价

日前,重庆医保局发布《重庆市医疗保障局贵州省医疗保障局云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的公告》,宣布四省(市)医保局决定开展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

为确保质量安全和供应稳定,集中采购允许多个企业中选。允许同一产品不同企业的中选价格存在差异,引导企业合理竞价。

5月18日,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发布《京津冀及黑吉辽蒙晋鲁医用耗材(人工晶体类)联合带量采购议价谈判方式拟中选结果公示》,公布3+6耗材谈判中标械企及价格。

5月9日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公布带量采购竞价方式拟中选结果:13个竞争组中,有25个产品确定为拟中选产品,与联合采购地区医疗机构原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4.21%,最高降幅为84.73%

多省价格联动与谈判之下,即将落地的是耗材医保谈判。68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要求对于独家产品,原则上通过谈判确定首次医保支付标准。

谈判成功的,医保部门按照谈判协议确定支付标准。谈判不成功的,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已被纳入目录的要予以调出。医用耗材的谈判规则另行制定。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2583号建议的答复》指出,对于临床价值高、市场价格较高的独家产品或专利期产品,探索建立谈判机制,以医保报销为杠杆,促使其合理形成价格。 可以看到,带量采购趋势已经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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