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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活动的通知 药监综〔2020〕92号

发布时间:2020-09-2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安全用药需求,组织开展好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增进对监管工作的理解,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根据《“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有关要求,今年将继续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0年安全月活动时间原则上为10月下旬至11月下旬。各地应围绕活动主题,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安全月活动,时间上全国不做统一要求。
  二、活动主题
  2020年安全月的主题为“安全用药 战疫同行”。
  三、宣传重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也是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周年。
  (一)宣传药监部门抗击新冠疫情,启动应急审批、开展检查检验、督导检查药械质量安全,保证疫情防控一线药械物资需求及质量安全,切实坚守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集中宣贯药品监管法规制度,使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为全面提升药品安全法治水平奠定基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五年来,药监部门落实监管职能,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的举措和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认知和理解。
  (三)发挥药师、药学专家及相关专业团体的作用,宣传安全用药理念和使用知识,对儿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形成有效的科普干预,切实发挥药师的药学服务作用。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参照《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见附件),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策划开展安全月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和各地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加强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聚集性感染事件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共同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二)增强活动实效。使用统一的“全国安全用药月”标志。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加强安全月期间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四风”,活动中要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总结经验做法。注意总结安全月活动的成效经验,及时汇总活动情况,于2020年12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电子版报送至中国药学会。
  国家药监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
  联系人:邸  娟
  电  话:010-88330787,13220132996
  活动管理办公室: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
  联系人:张  蕾
  电  话:13581656434
  邮  箱:kpb@cpa.org.cn

  附件:2020年全国安全用药月重点活动方案及分工安排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0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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