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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对新冠病毒疫苗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1-02-25


  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通知,春节前后全国统一开展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专项监督检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于2021年2月2日联合印发通知对这项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在全省接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各级市场监管、药品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强调各级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2月18日至23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组成三个联合检查组,先后深入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许昌、漯河市和滑县,对全省新冠病毒疫苗生产流通专项监督检查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在抽查中,三个检查组对所到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调研,随机抽取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对疫苗购进渠道、冷链储运管理、账物卡相符以及是否按规定及时扫码上传疫苗追溯信息等进行现场检查,对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存在问题和不足当场予以纠正,督促新冠病毒疫苗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扎实开展,保障新冠病毒疫苗紧急使用和重点人群接种工作顺利推进。联合检查组同时对市、县药店销售退烧药、抗病毒药、抗菌素等药品落实实名登记和报告规定进行了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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