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食品小作坊是否可以生产速冻食品的问题
提交日期 2018-08-27
内容 尊敬的食药监领导,您好!我已经申请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工厂,登记的食品品种为:非发酵面米制品(烙饼),想问下是否可以生产冷冻的烙饼以便于销售至外省市餐饮企业?另外如果送检,可以执行哪个国家标准?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18-08-30
回复单位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回复内容 您好!答复如下:
一、关于是否可以生产冷冻的烙饼以便于销售至外省市餐饮企业。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或者目录按照《河南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关于送检可以执行哪个国家标准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综上,送检应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来源:省政府官网)
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
备案/许可证号为:豫ICP备12011434号 地址:郑州市紫荆山路与二里岗南街交叉路口蓝海广场2号楼2201 电话:0371-69098888
郑州食品药品监督协会 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zzyb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