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一农民卖羊肉赚180元收到10万罚单”的相关话题引发热议,2025年2月25日,人民法院报披露了此案的相关情况,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
事件梳理
2024年12月24日下午三点,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案件起源于,2023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农民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的羊肉。陈广芳递交带官方公章的《情况说明》,有家人身患淋巴癌晚期、生活困难,望从宽处理。
2024年2月5日,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对羊头、羊肉抽样送检,该批次羊肉符合相关标准。市监局进行听证,经讨论,“对陈广芳提出的免于或者减轻处罚的陈述申辩不予采信”,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6日,陈广芳以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起诉大丰区市监局,请求法院撤销处罚。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驳回诉讼请求。陈广芳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4年12月24日庭审期间,陈广芳称涉案羊系癌症晚期村民顾德兰所养,他急用钱,自己才帮忙卖羊,目前已病故。顾德兰弟弟在一份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的说明中写道:“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哪知道被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庭审当天法庭没有对该案作出判决。
2024年12月26日,“一农民卖羊肉赚180元收到10万罚单”的相关话题登上热搜,引发媒体广泛关注。随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协调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推动该市场监管局启动行政行为自我纠正程序,并指导盐城中院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此案。
最终,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自行撤销了原处罚决定,将罚款金额由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1万元。当事人按新的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向盐城中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该案上诉和一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