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15”晚会曝光了部分企业违规使用工业双氧水漂白鸡爪的严重违法行为,引发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本文结合晚会报道内容,从企业生产环境隐患、过氧化氢(双氧水)的生产经营规范及违规使用风险等角度,开展全面技术分析,为行业监管、企业合规及公众认知提供参考。
一、事件概述
本次“3·15”晚会记者聚焦鸡爪消费需求旺盛的川渝地区,对当地食品加工企业展开暗访调查,揭开了一条涉及鸡爪加工、双氧水供应的黑色产业链。记者在未提供健康证明、未接受任何卫生体检及消毒流程的情况下,轻易进入为蜀福香提供前期加工服务的明扬食品车间,现场环境触目惊心:车间内臭气弥漫、地面污水淤积,鸡爪直接裸露堆放在地面,被扫帚、铁锹等工具压盖甚至踩踏后,仍直接用于加工;车间工人均未办理健康证,卫生管理完全处于失控状态。
更为严重的是,涉事企业为追求鸡爪外观白净、提升销量,竟违规使用双氧水对鸡爪进行“漂白”处理。车间工人直言,“加了双氧水的鸡爪我们从来不吃”。据悉,双氧水用于鸡爪加工会破坏食品中的蛋白质等营养成分,长期食用可能损伤人体口腔黏膜、肝肾功能,若用量超标,更存在致命风险。
调查发现,涉事企业的双氧水供应来源于上游供应商金山制药、亿丰电子新材料。这两家企业不仅违规销售双氧水,还主动向下游加工企业传授“规避监管”的歪招,将原本用于特定领域的双氧水伪装成消毒液进行售卖,为下游企业违法加工提供便利。
早在3月初,记者已将相关调查素材移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3月13日,多地执法部门雷霆出击,对该黑色产业链开展全面收网行动,重点突击检查蜀福香、曾巧等涉事企业,在蜀福香现场查获过氧化氢27桶及大量浸泡中的鸡爪。经查,该企业自2025年5月起,累计采购过氧化氢达5242桶,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时间长、涉案数量大。
目前,所有涉事企业均已被立案调查,问题产品已依法查封,相关违法线索正在深挖彻查,市场监管部门明确将依法从严惩处,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值得关注的是,在“3·15”晚会曝光前一天,已有媒体披露,全网近千万粉丝的网红主播带货的开袋即食千层肚产品,其加工环境同样令人反胃:操作人员在千层肚蒸煮过程中肆意抽烟,牛肚直接放在破损的环氧树脂地面冷却后铲走,且在泡发环节涉嫌违规使用双氧水,与本次曝光的鸡爪加工违法乱象高度相似,凸显出部分食品加工领域违规使用双氧水的问题具有一定普遍性。
二、事件技术分析
(一)生产环境脏乱,食品安全物理防线全面失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本次曝光的明扬食品等涉事企业,其生产车间存在地面污水横流、不洁工器具直接接触裸露鸡爪、生产设备污渍厚重等严重问题,完全违背了“保持场所环境整洁”的最基本要求,导致生产车间从原本的食品加工场所,沦为食品污染的集散地。这种脏乱差的环境,不仅无法满足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及贮存的基本卫生要求,更从源头上踩踏了食品安全红线,为食品污染埋下重大隐患。
生产场所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物理防线,也是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地实施的最直观载体。当这一载体被严重污染,食品的卫生安全便失去了最基本的保障,后续任何加工环节的规范操作都无法弥补源头污染的危害。
(二)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
过氧化氢(双氧水)在食品加工中的适用范围,历经多轮标准修订,界定日趋清晰、严格。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过氧化氢曾被列入“表C.1 可在各类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残留量不需限定的加工助剂名单(不含酶制剂)”,这一表述的模糊性,给部分不法商家提供了可乘之机,将其违规用于鸡爪漂白。
需要明确的是,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需遵循“不应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的基本原则,而用双氧水漂白鸡爪,本质是为了美化产品外观、掩盖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缺陷,完全不符合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初衷。
事实上,监管部门早已针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早在201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使用加工助剂过氧化氢有关问题的复函》中,就明确指出“鸡爪加工过程中不得使用过氧化氢作为加工助剂”,这意味着,任何在鸡爪生产中使用过氧化氢的行为,均属于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涉嫌违法。
为进一步规范过氧化氢的使用,自2025年2月8日起实施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对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和功能作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定:将其从GB 2760-2014的表C.1中移除,明确其功能仅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使用范围严格限定于淀粉糖和淀粉加工、油脂加工、海藻加工、胶原蛋白肠衣加工、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加工等特定工艺。显然,鸡爪加工完全不在允许使用的范围之内,涉事企业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三)过氧化氢“贴签伪装”,全链条监管存在漏洞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31647-2018)明确要求,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生产企业需建立完善的销售记录制度,对产品销售环节进行详细记录,确保产品可有效追溯。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进一步对食品添加剂的标识内容、格式作出了细化要求。据此,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的生产、销售企业,需严格按照GB 29924的规定标注产品信息,并做好销售记录,保障产品全流程可追溯。
但本次晚会曝光的上游双氧水供应企业,却蓄意规避监管:部分企业伪造虚假销售记录,导致监管部门无法追溯产品的真实流向,为下游企业违规使用双氧水打掩护;另有企业为协助下游企业“规避风险”,通过伪造产品标签的方式,将食品添加剂级过氧化氢伪装成“生活饮用水用过氧化氢消毒液”,企图掩盖其违法销售、下游违法使用的真相。这种从源头开始的“改头换面”,使得双氧水的违规使用变得更加隐蔽,增加了监管难度。
早在2025年,国务院食安办等六部门就已发布《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提出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严厉打击生产企业与下游食品加工企业合谋生产、销售非法添加物相关产品的违法行为。本次“3·15”晚会曝光的乱象,再次敲响警钟:部分企业企图通过伪造记录、偷换概念等方式规避监管的伎俩,终究难逃市场监督与法律惩处,也凸显了食品添加剂全链条监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结语
本次“3·15”晚会曝光的双氧水泡鸡爪问题,并非首次出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早已作出明确规定,但在高压监管态势下,仍有部分企业明知故犯,铤而走险,核心原因在于违法成本过低、侥幸心理作祟,且部分环节监管存在薄弱点。
在此,我们呼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强化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使用全链条监管,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食品生产企业应坚守合规经营底线,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规范生产流程、加强原料管控,杜绝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同时,也希望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