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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

发布时间:2018-10-11

        央广网北京10月10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今天(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经过3个多月的谈判,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将极大减轻我国肿瘤患者的用药负担。
        本次纳入药品目录的17个药品中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都是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以治疗结直肠癌的西妥昔单抗注射液为例,2017年该药品平均价格为4200元左右,此次谈判后降至1295元。
        默克中国肿瘤事业部高级总监袁泽之表示,默克公司给了全球最低的价格。此次医保谈判,能够通过“以价换量”,让药品得到应用,这对中国的老百姓是件好事。
        对于制药企业而言这是“以价换量”的考虑,而对于国家医保局的谈判专家而言,则是采取了“以量换价”的策略。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说:“医保制度的整合,使得医保有了更大的战略购买力,会让我们在谈判中有更强的话语权。这些抗癌药纳入医保以后,会使大量原本负担不起的患者可以用得上新药,改善他们的治疗效果。”
        今年6月,国家医疗保障局新一轮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工作开始启动,44个目录外独家抗癌药经过专家评审和投票遴选,并征得企业意愿,最终17个药品获得谈判成功。谈判专家组专家由国家医保局专家库抽取,来自山东、云南、北京、江苏等地,大多曾参加过省级医保谈判。
        抗癌药国家医保准入谈判第二组谈判组组长、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王艳君介绍说,一方面要掌控降价的空间,最大限度让利于参保人、让利于基金。但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到企业的研发成本、生产成本和上市的成本。所以每一步都如履薄冰。
        药品支付标准是国家医保药品准入谈判的核心,也是国家医保经办机构与药品生产企业间博弈的核心。如何通过谈判在医疗保险基金可承受的基础上,实现医疗保险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保留企业合理利润空间,激励其进一步创新投入,合理的药品支付标准成为谈判的关键所在。
        制药企业代表杨馨波说,对于进入中国市场时间比较短且还在专利期的药物而言,降价压力尤其巨大。
        此次谈判抗癌药,均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这些药大部分都还处于独家专利保护期限内,谈判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同时,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充分体现了对医药创新的重视和支持,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胡静林指出,通过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可以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广大患者。
        国家医疗保障局要求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谈判成功后,下一步则是争取早日让群众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这要涉及各省招标平台的公开挂网、医疗机构的采购、临床医生的使用等方方面面,各方需加强协作,让谈判成果社会效益最大化、让广大参保人实实在在享受到医保改革的红利。
        胡静林表示:“我们准备与国家卫健委协商,肯定不占今年药占比的指标,包括医保对医院的预算管理方面也都会考虑这些因素,使今年的抗癌药能够在制度上破除一些障碍,迅速让老百姓享受到。”                                                              (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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