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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编织社保基金“安全网” 对社保违法“零容忍”

发布时间:2016-12-09

  社保基金安全,关系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康发展和广大参保人员的权益。12月7日,郑州市召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暨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出工作会议,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解读,明确划定社会保险基金监管违规违法的“红线”。

  据介绍,近年来,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新的风险点也在增多,在征缴、管理、支付、存储等环节仍存在诸多问题。为严格规范社保基金管理,郑州市出台《通知》,分别从基金征缴、各个险种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信息数据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包括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数据管理机构、参保单位或个人所涉及的违规违法行为等,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基金管理规范、监督到位。

  《通知》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工伤鉴定机构及有关单位、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要及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资料、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等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经办机构责令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处以违规缴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并录入社会信用信息系统。基金监督机构、业务管理机构、稽查机构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都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凡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是医保基金流失的重灾区,《通知》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从严治理,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违规行为“零容忍”,其中包括:未尽审核义务造成冒用社会保障卡住院的;采取“挂床住院”“假病历”“串换药品”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降低住院标准,诱导、激励医生或病人开“大处方”“大检查”“大化验”的等。一旦发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一律解除服务协议,停止医疗保险传输网络,违规的单位一年内不准再签服务协议,违法的单位两年内不准再签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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