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从两个方面提出了改革措施。”王雪涛解读称,一是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价格是最能直接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工具,同时又直接关系到医疗服务费用,关系到民生。为了调动医务人员使用中选药品的积极性,又确保总体不增加群众的负担,各地要抓住集中采购降低药价窗口期,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评估工作,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
“在调价方面,比如福建三明就蹚出一条可借鉴的路子。福建三明在改革降低药品的基础上,将腾出来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改革以来,三明先后八次调整了医疗服务价格,不断优化医院医疗服务收入结构。”王雪涛说。
二是加强管理和考核。一方面,医疗机构在医生处方系统中给他设定优先推荐选用中选药品的程序,要求药师加强处方审核和调配。另一方面,在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分配,医疗机构负责人目标责任考核等方面,均要求医疗机构将采购和使用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的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同时医保基金在总额指标制定上也要把这些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的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补充说,医疗机构在药品的临床替代使用上做了大量规范性的工作。我们大致的政策思路是给老百姓降价的部分剔除掉,给医保基金产生的结余基本上按照五五开,留给医疗机构用于其内部收入分配、薪酬激励。
陈金甫说,长期的制度性的激励就是通过“腾笼换鸟”带来的空间,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当然这个医疗服务价格是有升有降,促进比价合理和确实能够体现技术劳务价值,这个奠定了制度性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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