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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乡医保整合期间 城镇居民参保筹资标准确定

发布时间:2016-12-28

    12月2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发布有关通知,确定了我省城镇居民2017年度在城乡医保整合期间参保筹资的标准。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费用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2016年各级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居民个人缴费在2015年人均不低于12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50元。其中,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的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9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年度最低筹资标准为150元。

  2016年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继续实行差异化筹资。郑州市按照40元缴纳大病保险资金,开封市、平顶山市、邓州市、永城市、固始县、鹿邑县等20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按照32元缴纳,周口市、兰考县、长垣县、新蔡县4个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按照30元缴纳。洛阳、安阳和滑县继续实行大病保险试点并做好纳入省级统筹的准备工作,2017年1月1日纳入省级统筹。(记者 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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