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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第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7-01-05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组织的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工作中,共抽检畜禽肉及副产品、水产品、蔬菜和水果类649批次,经初检合格样品63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样品检验合格率约为97.7%(不合格产品和合格产品具体信息见附件)。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 平顶山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活鱼牛羊肉区(第二个门面房)新祥批发鲜牛羊羊店销售的1批次鲜羊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3.2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2. 平顶山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活鱼牛羊肉区(第二个门面房)新祥批发鲜牛羊羊店销售的1批次羊腿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3.6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3.平顶山市新华区好运来海鲜店销售的1批次虾爬子,镉检出值为1.3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4.平顶山市新华区李建成牛羊肉店销售的1批次羊肋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18.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5. 河南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大学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鱼,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2.0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6. 平顶山天成果品批发市场活鱼区冠峰鱼行销售的1批次鲶鱼,孔雀石绿及隐色孔雀石绿之和检出值为9.9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7.平顶山市新华区李建成牛羊肉店销售的1批次羊腿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22.7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8.安阳市龙安区诚信放心肉店销售的1批次肉馅,沙丁胺醇检出值为1.4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9.安阳市龙安区诚信放心肉店销售的1批次猪前腿肉,沙丁胺醇检出值为58.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0.安阳市龙安区诚信放心肉店销售的1批次精瘦肉,沙丁胺醇检出值为60.3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1.安阳县水冶镇德恒洲牛羊肉店销售的1批次牛肉,克伦特罗检出值为3.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12.许昌魏都万鹏海鲜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镉检出值为0.97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

13.许昌魏都万鹏海鲜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鲟鱼,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检出值为1327.33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14.漯河市受降路市场四区0906号门面销售的1批次鲈鱼,磺胺总量检出值为340.76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15.漯河市受降路市场四区0906号门面销售的1批次中华鲟,恩诺沙星及环丙沙星之和检出值为2719.20μg/kg,标准规定为≤100μg/kg

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经启动核查处置。经营环节要求经营单位所在地郑州、平顶山、安阳、许昌、漯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有关经营单位立即下架该批次产品,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监督辖区内食品经营单位对同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下架召回。对涉及种养殖及畜禽屠宰环节的问题,同时已移交(通报)有关农业畜牧部门。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xls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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