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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南昌高新区恒巢源生物科技厂进行食品安全警示的函

发布时间:2017-01-06

南昌高新区恒巢源生物科技厂:

  2016年9月20日下午和9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与专家组成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蜂产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您公司开展了监督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以及涉嫌在蜂蜜中掺假等问题告知如下:

  一、不符合日常监督检查项目要求的情况

  (一)生产环境条件方面。(1)车间入口处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水龙头无出水,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1.4项关于有更衣、洗手、干手、消毒设备、设施,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2)未能提供出用于配置脚踏池消毒液的消毒剂。清洗消毒记录中有使用酒精消毒的记录,但未能提供出用于消毒用的酒精。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1.6项关于消毒剂的放置及使用记录的要求。(3)成品冷藏库内无照明设施,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1.5项关于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要求。
  (二)进货查验管理方面。提供的蜂蜜原料供货商信息不真实,未能提供蜂蜜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提供的蜂蜜原料的检验报告不是供货商生产的蜂蜜原料的检验报告。抽查2016年2月—8月采购记录显示,你公司采购的蜂蜜原料均为黄冈市黄州大别山蜜蜂养殖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椴树蜜,经调查,该合作社在此期间未生产椴树蜜,也未曾与你公司有贸易往来。现场发现你公司开具的部分采购发票显示,从其他供货商处采购了蜂蜜原料,但未作记录。经现场查看和询问企业质量负责人,企业基本上不做进货查验,也无法提供蜂蜜原料的进货查验记录。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2.1项关于查验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的要求,也不符合2.2项关于进货查验记录及证明材料真实、完整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方面。(1)未能提供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记录。企业在其质量文件中规定了食品安全自查的要求,但实际上企业未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也没有相关的记录。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3.1项关于有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文件,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并记录的要求。(2)未能提供蜂蜜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的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中3.2项关于使用的原辅料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的要求。(3)未提供有温度生产环境要求的监测记录,成品冷藏库有温度控制的要求,但未做相应的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3.12项关于有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要求的,定期进行监测并记录的要求。
  (四)产品检验方面。(1)未能提供真实原始检验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抽查发现,你公司提供的原始检验记录显示,多个不同时间的检验数值记录都是同一数值,这种情况完全不符合实际情况。经询问质量负责人赵子江,其承认上述检验数值记录是人为填写的、是不真实的。随机抽查一批次产品,你公司未能提供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4.4项关于建立和保存原始检验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检验记录真实、完整的要求。(2)未能提供产品留样和留样记录。检查发现,你公司仅留有成品灌装时的小样,而非成品,且小样只标明生产日期,未标明样品名称等其他相关信息。企业没有按实际销售批次进行留样。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4.5项关于按规定时限保存检验留存样品并记录留样情况的要求。
  (五)贮存及交付控制方面。(1)原料库房内大部分蜂蜜原料均无标识。检查发现,原料库房中蜂蜜原料桶上无品名、供货者的信息等任何标识。经询问企业质量负责人赵子江,企业解释是因为包装桶外较脏用水清洗,将桶上标识清洗掉了。随机打开几个蜂蜜原料桶查看,发现有个别蜂蜜原料已经发酵。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5.1项关于原料贮存有人管理,贮存条件符合要求的规定。(2)不合格品未在划定区域存放。检查发现,你公司将退回的不合格品(不同品种、不同规格近百箱蜂蜜)存放在糖浆空桶库内,外面用空桶码放掩藏,再用叉车挡住库房门,意图掩藏。检查人员将不合格品从空桶库房中取出,发现并无任何标识表明其为不合格品。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5.3项关于不合格品应在划定区域存放的要求。(3)你公司提供的销售台账中,数量单位用“件”表示,但“件”可以是不同规格、不同数量的产品组合,无法体现真实的销售数量,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5.8项关于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明等内容的要求。
  (六)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方面。未能提供不合格品处置记录。查看你公司不合格品处置登记记录,也未有相应记录。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6.1项关于建立和保存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的要求。
  (七)从业人员管理方面。(1)未能提供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关记录,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7.4项关于企业负责人履行岗位职责并有记录的要求。(2)未能提供直接接触食品的12名员工的健康证明。经询问企业质量负责人赵子江,你公司在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就未再进行过员工健康检查。上述问题不符合《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7.5项关于直接接触食品人员有健康证明的要求。
针对上述五个方面内容,你公司没有提出异议,你公司负责人已在《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表》上签字,并加盖了你公司公章。

  二、涉嫌在生产蜂蜜过程中掺假情况

  (一)你公司未能提供完整的蜂蜜原料进货财务账目和蜂蜜原料进货记录,无法对你公司蜂蜜原料的进货量进行有效统计;未能提供成品蜂蜜生产记录以及完整的销售记录,也无法对你公司成品蜂蜜的生产量进行有效统计。在你公司生产记录严重不完整的情况下,无法通过物料平衡判断你公司是否在生产蜂蜜过程中掺入糖浆;但是,在你公司不完整的销售记录中,发现多批次成品蜂蜜的销售价格低于原料蜂蜜购入价格。你公司负责人表示,销售价低于购入价是由于商业合作等原因。检查组认为,多批次成品蜂蜜的销售价格过低,这种现象与解释不合常理。
  (二)检查人员从你公司库房随机抽取一瓶洋槐蜜,通过对产品外观色泽,产品气味以及口尝滋味等进行了初步感官品鉴,初步认定抽取的洋槐蜜无特有的洋槐花种香味,该品种疑似不是洋槐蜂蜜。你公司对此质疑没有做出合理解释。

  三、涉嫌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品物质情况

  检查发现,在你公司业务往来对账单上有川贝蜂蜜秋梨膏、甘草蜂蜜秋梨膏、儿童蜂蜜秋梨膏的销售记录。在你公司还发现有相应的未使用的产品标签。经询问企业质量负责人,你公司曾经生产过此类产品,目前已不再生产此类产品。但川贝为中药材,也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中。你公司涉嫌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品物质。

  四、整改和查处要求

  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检查组查出的问题,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你公司停产整顿,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在生产蜂蜜过程中掺假等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你公司要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报告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情况将适时公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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