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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局出台食品安全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7-03-21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提升食品流通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2017年起,参照《意见》开展辖区内的相关工作。

    《意见》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信用评价实行记分制。日常监管机构根据对食品流通经营者的各级监督检查情况和行政处理情况信息,按相应标准记分,根据记分情况将食品流通经营者的信用评定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意见》还对信用分类评价程序、信用信息公示、信用分类监管、信用奖惩等做了详细规定。

    《意见》要求按照“一户一档、一档多卷,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管部门各自负责辖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逐户建档,确保辖区已办合法有效证照的食品流通环节经营主体全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意见》的发布,对于日常监管机构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实施科学化监管、提高监管水平和效能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能更进一步提高食品经营者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规范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增强经营主体的自律意识,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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